为进一步保护河流鱼类水产资源,持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用司法力量助力渔业生态修复,4月23日,喜德县人民法院举行“开展增殖放流 修复渔业生态”活动,在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,将三万五千余尾裂腹鱼苗投放入孙水河内。
据悉,2022年6月,被告人阿尔某某等三人,从家中带上电子捕鱼器、连体雨裤、自制渔网等工具,到喜德县拉克乡四合村二组旁的孙水河内,用电子捕鱼器捕鱼,捕捞一小时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,现场缴获作案工具及各类野生鱼净重6366.67克。经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阿尔某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,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,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,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,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、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同时他们的行为破坏生态环境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。于2022年12月23日,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42020.22元,用于购买裂腹鱼苗增殖放流。活动现场,工作人员将72袋三万五千余尾鱼苗投放进孙水河,鱼儿顺着水流快速游入河中,为孙水河渔业资源再添生机与活力。
喜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钟小艳:“此次活动的开展是恢复生态环境,保护渔业资源,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重要举措。我院在审理生态环境案件中,督促被告积极采取措施弥补损失,修复生态,实现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双赢的效果。”
采用“增殖放流”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,既有利于丰富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、促进生态修复效果落到实处,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、彰显生态司法保护决心。据悉,喜德法院2021年1月至今共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件12人,共增殖放流鱼苗59900余尾,共价值80602.22元。
记者:沙尔祝 陈锐